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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挝石的定名_福州寿山石鉴定中心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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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老挝石的定名

摘要:编者按 :最近,一种彩石登陆福州市场,它就是老挝石。对于满城都是老挝石,有人说国标:各地迪开石或叶腊石定名寿山石,有人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就表明他山没有寿山石。针对大

编者按 :最近,一种彩石登陆福州市场,它就是老挝石。对于满城都是老挝石,有人说国标:各地迪开石或叶腊石定名寿山石,有人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就表明他山没有寿山石。针对大

摘要:编者按 :最近,一种彩石登陆福州市场,它就是老挝石。对于满城都是老挝石,有人说国标:各地迪开石或叶腊石定名寿山石,有人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就表明他山没有寿山石。针对大

编者按:最近,一种彩石“登陆”福州市场,它就是“老挝石”。对于满城都是“老挝石”,有人说“国标:各地迪开石或叶腊石定名寿山石”,有人说“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就表明他山没有寿山石”。针对大相径庭的说法,资深专家金玉振认为,只有系统全面地理解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才能对珠宝玉石正确定名。现将其博文转载如下,相信本着讲事实摆道理,只对事不对人的原则,一定会拨乱反正,还宝玉石定名一个正确的说法。
 
 浅谈老挝石的定名
——解读GB/T 16552《珠宝玉石 名称》
金玉振    

提要  国标《珠宝玉石 名称》4.1规定:珠宝玉石的定名 ⑴ 应按附录A中的基本名称…进行确定;⑵ 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材料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⑶ 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使用时应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如“石英岩(贵翠)。对天然玉石,4.1.1.2规定: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定名,巴林石如此,老挝石也应如此。

   传统的宝玉石,国内多习惯以原产地命名,如四大名石寿山石、昌化石、青田石、巴林石等都是以产地命名的。其他国内新出现的石种也大多是以产地定名的,如西安绿、丹东石、漳州石等等,这本就是件很顺理成章的事。但有种石头入市很特别,它先是“来自泰国叶蜡石矿的工艺叶蜡石”、后又是“越南石”、“老挝石”。外来石进入福州市场本是件很平淡的事,过去有将来也肯定会有。但“老挝石”大规模登陆福州却有强大的舆论背景,一些网文称“来自泰国叶蜡石矿的工艺叶蜡石(世界矿物岩石学界统称为寿山石)”、“工艺叶蜡石因此得名寿山石”、“寿山石中的寿山,不再具有地名的意义,这已在《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标准中予以了规定”,所以“老挝石标寿山石不存在售假”等等。事实真是如此吗,答案是否定的。

  如果真有“世界矿物岩石学界”把“工艺叶蜡石”“统称为寿山石”这回事,那么按此说法,青田石是不是也“统称为寿山石”,巴林石是不是也“统称为寿山石”。那中国宝玉石协会为何不与“世界矿物岩石学界”接轨,还评什么“四大名石”呢,把“四大名石”也“统称为寿山石”,大家都叫“寿山国石”,岂不是皆大欢喜的事?只怕“世界矿物岩石学界”把“工艺叶蜡石”“统称为寿山石”的说法只是一种子虚乌有的忽悠!国际的我无法考证,但我们有国标,其定名规则又是怎么规定的呢?

看来我们应该系统地学习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看看珠宝玉石的定名规则是怎样表述的。



 

  现将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第4章“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的有关部分摘录如下,其中“4.1珠宝玉石”是定名的总原则:

4.1 珠宝玉石
珠宝玉石的定名应按附录A中的基本名称和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定名规则及附录B的要求进行确定。
a. 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使用时应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
b. 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材料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c. “珠宝玉石”、“宝石”不能作为具体商品的名称。
  

        从上框中可知:“4.1 珠宝玉石”规定“珠宝玉石的定名应按附录A中的基本名称和本标准中规定的各类定名规则及附录B的要求进行确定”。这说明附录A中列有珠宝玉石的基本名称,如GB/T 16552-2010附录A 表A.1天然宝石名称中列有40种基本名称,表A.2天然玉石名称中列有38种基本名称,表A.3天然有机宝石名称中列有9种基本名称,表A.4合成宝石名称中列有12种基本名称,表A.5人造宝石名称中列有6种基本名称。简言之,2010版《珠宝玉石 名称》的附录A共有105种珠宝玉石基本名称。

  标准不可能包罗万象,这是科技和年代的局限性所致,都需要适时进行修订,正如GB/T 16552-2010在其前言中所述,与GB/T 16552-2003相比,“附录A中增加了品种名称;增加和删除了某些品种的亚种或商业名称”。这种情况在GB/T 16552的下次修订时还可能出现。

  这说明,除了名列附录A的,当然还有“未列入的”,比如“巴林石”、“西安绿”、“丹东石”、“漳州石”以及近来炒的沸沸扬扬的“老挝石”等等。对此,“4.1 珠宝玉石”则从两个方面进一步明确:
  第1条(即a.):“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使用时应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
  第2条(即b.):“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材料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我们仔细推敲一下什么是“其他名称”,什么是“其他矿物(岩石)、材料名称”
  先说“其他”是什么意思,现代汉语词典和新华词典中的释义都是“别的”,所以“其他名称”就是“别的名称”。



  
        因此,凡是未在附录A中列出的,都可以认定为“其他名称”。当然,如果在“名称”之前加上“矿物(岩石)、材料”的限定词,那这些“名称”的范围就要小些、更专业些。
而在定名的实际操作上,第2条比第1条好操作多了,因为只要是“附录A中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材料名称”,都可以“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说实在话,第1 条还真不好操作,首先要把你这个“其他名称”加上括号放在后面,而在其前面注明一个附录A中所列的“珠宝玉石名称”。这种标注形式在GB/T 16552-1996里有明白的写法,现将旧版的命名总则摘录如下:


(2)定名总则:各种珠宝玉石名称必须以附录A中所列基本名称为基础,按附录B及标准中规定的定名规则定。附录A基本名称中未列入的其他名称在使用时必须加括号并在其前注明附录A中所列出的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珠宝玉石名称。如:“萤石(软水紫晶)”、“石英岩(贵翠)”。附录A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
  

        对比1996版、2003版和2010版,可知国家标准的定名原则总体思路是一致的和一贯的。因此,我们完全可以认定:对于附录A未列入的其他矿物(岩石)名称可直接作为珠宝玉石名称;但如果你能确定某种石头与附录A中所列出的某珠宝玉石名称是“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也可以按GB/T 16552的定名原则标注为:“萤石(软水紫晶)”、“石英岩(贵翠)”等等(见上框图划线部分)。

  按第1 条去操作,实际上还有一个很难迈过去的坎,那就是你该如何证明你的某个“其他名称”和附录A中的某个珠宝玉石名称是“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这需要严格的科学证明,既不能“乱点鸳鸯谱”、也不能“傍名牌”,科学论证需要认认真真,“世界上怕就怕认真二字”,是来不得半点的“忽悠”。

  怎么证明两者是“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这是不能靠网络上的一两篇文章就能确定的。对某石头,有的说是叶腊石,有的说是地开石,有的又说是大理石,而且都说是经过仪器检测。某文说某人到某市场拿一块“老挝石”,经检测断定它属地开石,又有某文说某人拿20多块“老挝石”,送某机构检测断定它属大理石。这该信谁的呀?拿一块石头说事:石头出处不明确,取样没有代表性,仅一个数据有统计意义吗?用一种仪器检测一个样品得到一个数据就敢下结论这靠谱吗?这样得出的结论可作为负责任的论文发表吗?发表在哪个正规的学术刊物上呢?而且即使有论文,也仅仅是某种学术观点,如果没有公认的权威部门和学术界的认可,一家之说还是不能成为规矩让大家执行的。即使有人敢写,也是没人敢采信!

  所以,按第1条是难操作的,要想走通这条路,精神可嘉,但这需要做大量的科研工作,任重而道远。

  其实,我们用GB/T 16552-2010 的“定名规则和表示方法”的“理论”来“实践”一下如何定名“巴林石”、“老挝石”就再清楚不过了。因为国标已明确规定,没有歧义,这里无须赘述,我想,巴林石在前,国人都已处理得很完美,老挝石还会难吗,还会乱吗?为什么不用第2条简单的做法而“舍简求繁”呢?

  说到这里,有人会说,在GB/T 16552-2010 4.1.1.2中有“附录A表A.2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这说明“寿山石中的寿山,不再具有地名的意义”,这又作何解释呢。



  
        其实,通观标准4.1.1.2的整段文字, 国标是明确规定“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见粗红线),同时也提到“不具有产地含义”(见细红线)。定名的总原则是标准中的4.1,对天然玉石,4.1.1.2更是明确“直接使用…名称”。这里标准已经讲得很明白,无需刻意解释都可方便操作。我只是强调如果只盯住“不具有产地含义”,而忘掉本段开宗明义的“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的规定,那是“一叶障目,不见泰山”。

  应该说“如何定名”和“不具产地含义”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是不能有意无意地混淆概念、偷换概念,定名规则的核心点更是不能被含混、淡化甚至淡忘。
进一步说,“不具有”并不是“不得具有”,标准中的“不具有产地含义”,只是表明附录A表A.2中列出的带有地名的天然玉石基本名称,不具有产地含义,但这不排除其他行政部门规定其“具有产地含义”的有效性,如质检总局公告寿山石是地理标志保护产品就具有法律效力。

   对“寿山石”这个名称是否具有产地含义,应这样来理解和分析:质检总局和国标委于2010年9月26日发布了GB/T 16552-2010《珠宝玉石 名称》;国家质检总局于 2010年9月30日以公告形式批准对寿山石实施地理标志产品保护,国标委于2013年1月31日以公告形式对地方标准《地理标志产品 寿山石》依法进行备案。一个是总局和国标委发布的标准,一个是总局和国标委的专门公告;一个是推荐性标准的一般性规定,一个是公告强制性的专门化规定。我无意评论那些文字材料究竟孰是孰非,也无意去评价哪些文字材料更具权威性。只是说此类文字材料的说法若有不一致,“上位法优于下位法、专门法优于普通法、后法优于前法”及“强制性的优于推荐性的”等社会常识是处理矛盾的行为准则。



 
  
        退一步说,即使“寿山石中的寿山,不再具有地名的意义”,这也不表明像某网文所说的,“各地迪开石或叶腊石定名寿山石”。诚然,寿山石是由地开石、叶腊石等组成的,但妄说地开石或叶腊石就可定名寿山石,就如同因钻石是由碳组成的,就说“各地的碳定名钻石”一样是荒唐可笑的!因此,决不能说“鸡血石或青田石定名寿山石”,更不能说“巴林石或老挝石定名寿山石”!更何况到目前为止,还没有看到有关老挝石和寿山石是“同种矿物(岩石)或材料”的像样的有说服力的资料和有关权威部门的认可。

  自此我们可得出结论,珠宝玉石中天然玉石的定名其实就一句话:按标准4.1中的4.1.1.2 “直接使用天然玉石基本名称或其矿物(岩石)名称”的规则来定名。具体操作就是:先查一下GB/T 16552-2010,看其附录A中有无这种天然玉石的名称,若无,就直接使用其矿物(岩石)名称来命名。

  其实珠宝玉石的命名,就像人的名字一样,只是用来指代某物的文字符号。以巴林石的名称为例,上世纪30年代中国著名矿物学家张学范在其《矿物学》一书中,将巴林右旗所产石头命名为“林西石”,这是因为当时巴林右旗行政区划属于林西县。1973年恢复开采后,民间就采用了巴林石一词。当然那都是约定俗成的叫法,大家知道巴林石指的是什么样的天然玉石就行了。正儿八经的命名是在1979年,在辽宁岫岩召开全国宝玉石会议上,轻工部依据产地正式命名了“巴林石”。后来当地人把那彩石用巴林石这个名字参评国石,并被定为四大名石之一,后又在北京奥运期间,做为特许商品,“旋风”式的走向世界。虽然这些事都发生在GB/T 16552-2010发布之前,而且令人遗憾地没被收录入国标的附录A,但这毫不影响巴林石的风采!历史经验值得借鉴,老挝石的定名和获得市场认可,定将循着巴林石的“成名之路”,也必将按国标4.1.1.2的规则来定名的。

  有句老话叫“挂羊头卖狗肉”,虽然当今市场狗肉已经卖得比羊肉贵,而且有人爱吃羊肉,有人爱吃狗肉,但没有必要去假冒呀,消费者图的就是明明白白的消费。如果肉贩子还振振有词地说,狗肉标羊肉卖不存在售假,你是不是觉得很荒谬呢?因此当你拿着一张鉴定证书,该机构告诉你:“珠宝鉴定证书上的寿山石不一定来自寿山”,“老挝石标寿山石不存在售假”!你又作何感想。在福州石头市场,对寿山石和老挝石,买卖双方都能区分个八九不离十;卖老挝石的摊主也是直言不讳说石头与寿山石相媲美但价格要比寿山石低很多。这就是市场的现实。但如果有人对标准的个别字眼断章取义,摆出一副权威的架势混淆视听,恐怕是醉翁之意不在酒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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